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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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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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定职责  
主要职责
【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字体:    

  

  (一)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三)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四)组织制订本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自然保护区、绿地等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区域范围内市级、区级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六)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组织拟订本区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七)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绿地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工作。
  (八)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十)拟订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相关科技项目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拟订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绿化美化任期目标,并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区政府、区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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