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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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字体: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宣传、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二)林政资源科

  承担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承担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行政许可工作;研究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承担森林资源及林地调查、登记、动态监测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管理;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协调指导本区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

(三)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果生产、蜂蚕养殖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四)规划发展科

  承担本区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区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和改革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评审,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及布局;承担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组织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论证和评审工作;承担本区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项目的申报、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城乡绿化科

  承担本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承担直属绿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本区生态林建设、防沙治沙、造林营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公园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公园对公众信息服务工作;指导公园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建、共青团、妇联、红十字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综合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七)北京市通州区森林公安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森林公安处)

  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本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通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州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八)监察(审计)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法制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效能、执法等方面的检查落实工作;受理本系统执法人员在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九)义务植树科

  负责组织协调驻通中市属单位、部队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十)财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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